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已于2022年6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秦跃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广发证券指定邹飞、李止戈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持续督导协议》。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