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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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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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362022871006049报告名称: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文号:
XYZH/2022BJAG10370被审(验)单位名称: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其他鉴证业务报告日期:2022年04月25日报备日期:2022年04月19日签字人员:
杨锡光(510100410704),
邓强(1101013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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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22BJAG1037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壶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壶化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度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