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_公司公告_壶化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2012年3月2日

壶化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诚信记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9、人员信息: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10、业务规模: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阳洋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财务审计服务费为95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服务费为25万元),本期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IPO项目期间的审计机构,并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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