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_公司公告_壶化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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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28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张志兵持有公司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5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25%。

公司监事段林庆持有公司5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70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762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志兵、段林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姓 名职 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持有无限售流 通股数量(股)持有限售流通 股数量(股)
张志兵董事210,0000.1050%52,500157,500
段林庆监事54,1000.02705%13,52540,5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 名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减持期间减持 方式减持 价格减持 原因

公司董事张志兵、监事段林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张志兵52,5000.02625%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视市场价格确定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段林庆13,5250.006762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54,000股,二级市场自行购入100股

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张志兵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张志兵进一步承诺:

“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年3月2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股东张志兵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股东段林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段林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志兵、段林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3、上述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张志兵、段林庆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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