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赵宾方持有公司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5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2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赵宾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持有无限售流 通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流通 股数量(股) |
赵宾方 | 董事 | 210,000 | 0.1050% | 52,500 | 157,50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 名 | 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 方式 | 减持 价格 | 减持 原因 |
赵宾方 | 52,500 | 0.0262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集中竞价交易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赵宾方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参见壶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赵宾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宾方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