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赵宾方先生和张志兵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赵宾方先生和张志兵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赵宾方先生和张志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免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免职的议案》,我们审查阅读了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董事会免去郭和平、庞建军、赵宾方、张志兵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免去郭和平、庞建军、赵宾方、张志兵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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