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_公司公告_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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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对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的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通过有效实施内控制度,保证了企业运行质量,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偏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对《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到账日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IPO项目期间的审计机构,并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委任的各项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提请授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授信事宜,有利于日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风险可控。

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1年4月21日

蒋荣光李永清李蕊爱孙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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