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向军工领域拓展的战略发展方向,并已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针对公司参股成都飞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公司已聘请审计、评估、法律中介机构在充分尽调基础上发表了专业意见,我们同意推进参股成都飞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后续工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投资进展,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1年3月15日
蒋荣光 | 李永清 | 李蕊爱 | 孙水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