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0年12月18日
蒋荣光 | 李永清 | 李蕊爱 | 孙水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