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_公司公告_关于不予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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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7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一、审核结果(一)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一)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呈下滑趋势。(1)2015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幅度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有所上升,但不及同行业公司。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有足够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特别是区域市场的变化;(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2017年三季度业绩快速增长的原因和主要构成;(3)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公司与中煤平朔宇辰发生销售的主要品种、价格和毛利率,该等价格是否公允;(4)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内合计经主管部门核定的炸药产能,公司向中煤平朔提供2万吨产能指标的合理性,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说明2万吨炸药产能指标作价1000万元的合理性;(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参股公司中煤平朔发生关联销售,且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山西中煤平朔宇辰向发行人进行资金补偿。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山西中煤平朔宇辰向发行人进行资金补偿的原因、性质和金额准确性等,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和具有持续性,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是否为本次发行向发行人输送利益;(6)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是矿产类企业,根据发行人披露,2014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下行的影响,下游行业需求减少,我国民爆行业整体业绩出现负增长。受此影响,公司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5.38%。若经济形势无明显好转,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行业大幅削减产能对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程度;如果上述影响程度较大,本次募集项目用于扩大产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曾经于1994年9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存在内部职工持股情形,截至目前,发行人存在的内部职工股已全部予以清理和规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职工持股是否已完全清退,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3、太行民爆在各期均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2017年上半年为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为8.57%,发行人销售商品金额占太行民爆采购总额的比例在报告各期均超过80%,2016年度超过90%,发行人为太行民爆第一大股东,但将其列为参股子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分析说明:(1)发行人是否实际控制太行民爆;(2)将其认定为参股子公司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产品在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均实行许可证制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能否及时延续,结合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数据发生的不利变化,说明许可证制度对公司未来行业地位、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5、忻州同德为发行人竞争对手同德化工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发行人的重要客户,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向忻州同德销售产品的种类、价格等,说明双方发生交易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陕西恺欣化工和天脊煤化工集团同为发行人重要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硝酸铵原材料,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跨地域向陕西恺欣化工进行采购的原因,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差异,陕西恺欣化工的股东背景、货物来源等。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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