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003002)_公司公告_壶化股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常明)

时间:

壶化股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常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常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马常明,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先后担任山西惠丰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监事、工会主席、科技委员。2008年获正高级经济师职称;201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均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以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2024年12月30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马常明1110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场工作时间为1天,参加一次董事会并到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因本人任期较短,本人未参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但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因本人任期较短,本人未参与审议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但本人对公司聘任独立董事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因本人任期较短,本人未参与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但本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实。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考核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审议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3日

马常明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