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003000)_公司公告_劲仔食品: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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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06)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占用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非经营性占用行为。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金。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第三章 防范机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将关联交易作为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必备内容,并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并有权直接解聘相关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 “少于”、“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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