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2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四)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四)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 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 |
3 |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4 |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邮寄、电子邮件、专人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遇有紧急情况时,经全体监事同意,可以按实际情况缩短通知时间。 |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邮寄、电子邮件、专人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遇有紧急情况时,经全体监事同意,可以按实际情况缩短通知时间。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刘艺先生变更为总经理姚伟英先生。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