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998证券简称:优彩资源公告编号:
2025-051债券代码:127078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2日限制性股票数量:
135.655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96元/股限制性股票予人数:58人鉴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9月2日为授予日,以3.96元/股的价格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35.655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59人,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占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4.70%。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37.1553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202%。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的授予价格为3.96元/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基准年份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2026年 | 净利润增长率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3%。 | 净利润增长率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2027年 | 净利润增长率较2026年增长不低于3%。 | 净利润增长率较2026年增长不低于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2028年 | 净利润增长率较2027年增长不低于3%。 | 净利润增长率较2027年增长不低于5%。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2028年 | 2029年 | 净利润增长率较2028年增长不低于3%。 | 净利润增长率较2028年增长不低于5%。 |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An,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大于等于触发值An且小于目标值Am,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80%;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Am(含本数),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0%。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8月12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发布了《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于2025年8月22日公告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2日
2、授予数量:135.6553万股
3、行权价格:3.96元/股
4、授予人数:58人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经公司核查并经该1名核查对象承诺,其仅知悉公司拟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内容,知悉信息有限,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是基
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而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减为58人,取消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公司将进行注销,本次授予的数量由137.1553万股调整到135.655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股份支付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授予数量和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日,经测算,授予的135.6553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550.7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550.78 | 95.62 | 240.97 | 126.22 | 62.02 | 22.95 |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25年9月2日,以3.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35.6553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一、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