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一、董事离任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罗海宝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罗海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罗海宝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罗海宝 | 董事 | 2025-7-21 | 2028-1-7 |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是 | 控股子公司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 是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罗海宝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存在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完成了工作交接,其后续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到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选举李传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李传林先生:1978年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芜湖分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传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