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面值总额为439,8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13,92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886,075.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6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6月19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一):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含利息收入、汇兑损益) | 其中:可转让存单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20000200352166600000101 | 35,450.00 | 70.29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307018829200204269 | 8,000.00 | 4,228.55 | 3,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4050167880800001964 | - | 89.56 | - |
34050167880800001965(日元户) | - | 851.67 | - | |
合计 | 43,450.00 | 5,240.07 | 3,000.00 |
注:上述日元账户原币金额171,890,639.00日元,以2025年6月1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851.67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19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二):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 | 利息及汇兑损益净额(2)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 |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4) | 小计(5) =(3)+(4) |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6)=(1)+(2)-(3)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5)/(1) | 募集资金 节余金额=(6)-(4)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 | 43,288.61 | 2,543.56 | 40,753.49 | 6,114.46 | 46,867.95 | 5,078.68 | 108.27% | 0.00 |
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
合计 | 43,288.61 | 2,543.56 | 40,753.49 | 6,114.46 | 46,867.95 | 5,078.68 | 108.27% | 0.00 |
注:募投项目中自有资金投入2,865.56万元未包含在上表中。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6,114.46万元,包括171,890,639.00日元,以2025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应付工程款余额为结算暂估金额,实际金额以竣工结算为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表一中截止日余额5,240.07万元之间的差异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161.39 万元。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在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4年6月延期至 2025年6月。截至目前,“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无节余。因此,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满足结项条件,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本次结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结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栋一 | 吴冰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