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002993)_公司公告_奥海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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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不会影响公司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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