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8元,共计募集资金1,214,976,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2,616,452.8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2,359,547.17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0年8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税)、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1,620,566.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0年8月24日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于2020年9月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使用总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 | 61,844.61 | 61,844.61 | 40,542.04 | 21,302.57 |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 | 30,980.53 | 30,980.53 | 22,142.94 | 8,837.5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285.25 | 7,285.25 | 5,851.96 | 1,433.29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11,963.51 | 11,963.51 | 0 |
合计 | 125,110.39 | 112,073.90 | 80,500.45 | 31,573.45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①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② |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③ | 小计④=③+② | 投资进度⑤=④/① |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⑥ | 节余募集资金⑦=①-②+⑥ |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 | 61,844.61 | 40,542.04 | 285.20 | 40,827.24 | 66.02% | 1,435.01 | 22,737.59 |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 | 30,980.53 | 22,142.94 | 646.64 | 22,789.58 | 73.56% | 865.71 | 9,703.2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285.25 | 5,851.96 | 61.99 | 5,913.95 | 81.18% | 198.71 | 1,632.01 |
补充流动资金 | 11,963.51 | 11,963.51 | 0.00 | 11,963.51 | 100.00% | 0.00 | 0.00 |
合计 | 112,073.90 | 80,500.45 | 993.83 | 81,494.28 | 72.71% | 2,499.44 | 34,072.89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1、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为中小功率手机充电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提高了产品质量及档次,实现了更大的规模效益,提升了核心竞争力。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巩固了公司在全球的领先地位。但随着近年来大功率快充技术快速发展,快充产品渗透率快速提升,市场需求由中小功率充电产品向大功率快充产品转变。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终止“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的继续投入,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目前智能快充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成,在满产的情况下,已达到规划产值水平。目前无线充电尚未普遍应用于移动电子设备领域,低于原市场预期。
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变化、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终止“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继续投入,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已经配备了一系列先进研发和检测设备,并引进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软硬件实力,完善和提高了
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如今,研发中心已经在充电器方面具备国内先进的研发和测试水平,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研发需求。本项目主要配套“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和“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提供相应的研发测试与检验服务,其投资需求与前述两个生产建设项目密切相关,公司拟终止前述募投项目的继续投入,因此,亦将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继续投入,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于2019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主要适用于中小功率产品的生产。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总体投资进度已经达到70%以上,并且已经能够满足公司对于中小功率产品的生产需求。近年来大功率快充技术快速发展,快充产品渗透率快速提升,市场需求亦随之发生显著变化。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变化、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终止募投项目的继续投入,使募集资金存在节余的情况。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3、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由于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金额,后续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及发展状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34,072.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奥海科技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丰 峰 余 烯 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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