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德洪,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2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4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4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4年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4、2024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内部控制等内容,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生产经营政策是否发生变化、除施行新准则外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适当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对标的股票进行处置,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具体解锁比例分配权益至符合权益解锁条件的持有人。
经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六)关注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在了解回购方案的详细内容后,经过充分讨论,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在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公开信息,确保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电气化将在解决未来能源危机和挑战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电力电子技术在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热点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未来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建议公司坚定推进既定战略,围绕电力电子技术拓展主营业务边界,优化业务结构。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德洪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