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002993)_公司公告_奥海科技:2024-00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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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0,941,180.7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897,337.4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589,733.7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72,322,627.25元,减去本期已分配现金股利164,771,133.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859,097.95 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7,60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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