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002993)_公司公告_奥海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延新杰现任)

时间:

奥海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延新杰现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延新杰(2023年6月8日就任),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于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延新杰,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任东莞德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2024年4月至今,任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莞分所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在审议过

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6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在2023年度共出席2次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认真履行义务,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三、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的履行了职责,认真审阅募集资金使用、高管换届、利润分配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现场检查、线上问询、讨论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持续学习加强自身履职能力,2023年6月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促进公司法人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3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3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3年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4、2023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等内容,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生产经营政策是否发生变化、除施行新准则外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适当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有效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做出贡献,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延新杰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