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002989)_公司公告_中天精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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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楼峻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大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有表决权股份”不含股东放弃表决权的相应股份,本次会议已剔除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12,718,860股,下同)98,2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2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2,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含通讯方式,下同)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432,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6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2,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2,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98,13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9,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211%;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2704%;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况昊、何璐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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