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天精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艺”)的参股公司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睿斯”)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裕,满足其经营及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按照27.9859%的穿透持股比例,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调整前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目前尚未正式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现根据银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签署的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范围有所调整。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收到股东乔荣健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乔荣健先生提请将《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中,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议案《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互斥议案。
证券代码:002989 |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 公告编号:2025-045 |
债券代码:127055 |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精艺的参股公司科睿斯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裕,满足其经营及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按照
27.9859%的穿透持股比例,拟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资金
27.9859%比例的本金(该约定比例贷款资金的本金最高额不超过27985.9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科睿斯其他股东合计提供担保的比例为72.0141%,科睿斯各股东合计为科睿斯提供担保的比例为100%。中天精艺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鉴于公司董事王新杰先生及张安先生同时担任科睿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睿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收到股东乔荣健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乔荣健先生提请将《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C6PAWW3U
注册资本:23,74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维佳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木雕小镇广福东街1509号-81
(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科睿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注册资本(元) | 股权比例(%) |
1 | 东阳中经芯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货币 | 80,000,000 | 33.6984 |
2 | 东阳市中经科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货币 | 57,400,000 | 24.1786 |
3 | 深圳经天伟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货币 | 37,113,325 | 15.6332 |
4 | 东阳同协科技有限公司 | 货币 | 20,000,000 | 8.4246 |
5 | 东阳兴鸿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货币 | 16,272,727 | 6.8546 |
6 | 硅创芯智(东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货币 | 8,295,766 | 3.4944 |
7 | 江苏和美精艺科技有限公司 | 货币 | 8,000,000 | 3.3698 |
8 | 东阳市才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货币 | 6,818,182 | 2.872 |
9 | 华讯节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货币 | 2,000,000 | 0.8425 |
10 | 北京厚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货币 | 1,200,000 | 0.5055 |
11 | 东营厚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货币 | 300,000 | 0.1264 |
合计 | 237,400,000 | 100.0000 |
3、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睿斯总资产为人民币431,696,687.31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15,931,000.3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5,765,686.96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5,335.2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088,839.66元。
4、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王新杰先生及张安先生同时担任科睿斯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科睿斯为公司关联法人。
5、经查询,科睿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调整前/后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科睿斯于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生效日起至最后一笔到期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8年,科睿斯应当在贷款期限结束之日前,按照贷款合同的条款清偿其在贷款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
(一)调整前公司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1.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1.2.本合同的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的27.9859%(最高不超过27985.9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约定比例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期间
3.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调整后公司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银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签署的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范围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1.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1.2.本合同的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资金27.9859%比例的本金(该约定比例贷款资金的本金最高额不超过27985.9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为避免歧义,保证人仅就上述保证范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期间
3.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目前尚未正式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2月10日,公司与科睿斯正式签订相关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公司将向科睿斯供应其一期宿舍所需家具,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3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同时公司已向董事会报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为科睿斯提供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未发生对外担保。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985.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631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提供担保系为支持科睿斯的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有利于推进公司半导体先进封装领域的战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