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002988)_公司公告_豪美新材: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时间:2025年5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豪美新材: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84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分派方案为:

以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前一日公司总股本247,960,3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383,087股后的股本242,577,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38,812,367.52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如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量增加至7,008,212股,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至253,017,256股。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分红派息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361,447.04元人民币(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1.555682元(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0.1555682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55682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7.84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8.00元/股-0.1555682元/股≈27.84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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