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002984)_公司公告_森麒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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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2023年1月1日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资产合计11,115,557,161.845,572,308.5911,121,129,470.43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36,829,957.505,572,308.5942,402,266.09
负债合计3,491,891,987.335,567,514.513,497,459,501.84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56,806,712.535,567,514.5162,374,227.04
股东权益合计7,623,665,174.514,794.087,623,669,968.59
其中:未分配利润3,959,808,453.744,794.083,959,813,247.82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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