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丁乃秀女士、谢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候选人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宋希亮先生自2017年11月18日起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徐文英女士、宋希亮先生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本次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丁乃秀女士、谢东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谢东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上述2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许华山女士为财务总监并选举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审查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许华山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情况,我们认为许华山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许华山女士为财务总监并选举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文英、宋希亮、李鑫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