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担保的事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文英、宋希亮、李鑫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