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002984)_公司公告_森麒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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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免去许华山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免去许华山女士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的相关依据及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免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免去许华山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津贴、薪酬

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标准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同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也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

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文英、宋希亮、李鑫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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