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002984)_公司公告_森麒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

森麒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及相关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森麒麟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实际发生 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海泰林橡胶25,209.6340,00010.24-36.98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动力驿站汽车保养、维修服务47.225047.52-5.56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事宜,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预计金额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海泰林橡胶依据市场价格确定40,00025,209.63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动力驿站汽车保养、维修服务依据动力驿站向客户提供服务统一价格确定10047.22
合 计40,10025,256.86

二、关联人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青岛动力驿站汽车养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倩倩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泰山二路304号

主营业务:汽车维修、养护、美容等后市场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292.74万元、净资产-181.81万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262.70万元、净利润-91.5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合计25,256.8640,05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青岛海泰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沛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38号四号厂房二楼东2051号(A)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949.70万元、净资产68.61万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54,634.75万元、净利润-1,307.2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关联人名称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
1青岛动力驿站汽车养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2青岛海泰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上表中所述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生产设备及接受服务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方对公司销售原材料、提供服务的价格与对其他客户一致。

(二)结算方式

交易的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情况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履行的程序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靖博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虎先生、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焦阳 陈轶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