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002984)_公司公告_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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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中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授予1,979.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31元/股。

独立董事:徐文英、宋希亮、李鑫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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