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不少于7名,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改后 |
1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不少于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备案登记的具体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