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002983)_公司公告_芯瑞达: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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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2日,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4月22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在自查期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对象外,共1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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