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宁股份(002978.SZ)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重整投资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涉及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模拟重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25〕187号
(共2册,第1册 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资产评估报告?总目录
四川天健華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i
第1册 声明、摘要、正文、附件第2册 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四川天健華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目录
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资产评估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二、评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四、价值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五、评估基准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六、评估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七、评估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 28
九、评估假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
十、评估结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_________________ 3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四川天健華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四川天健華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目的:根据2025年2月19日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安宁股份)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及安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鉴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质矿产)及其关联企业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工贸)、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目前处于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安宁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重整投资取得经质矿产100%股权。为此,需对经质矿产模拟重整后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重整投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经质矿产模拟重整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经质矿产经模拟重整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经质矿产资产账面值299,997.09万元、评估值540,439.89 万元、增值240,442.80万元、增值率80.15%,负债账面值20,498.65万元、评估值20,498.65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79,498.44万元、评估值519,941.24万元、增值240,442.80万元、增值率86.0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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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264,279.85 | 396,238.48 | 131,958.63 | 49.93 |
2 | 非流动资产 | 35,717.24 | 144,201.41 | 108,484.17 | 303.7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212,151.31 | -212,151.31 | ||
固定资产 | 3,854.16 | 5,380.07 | 1,525.91 | 39.59 | |
无形资产 | 29,308.79 | 350,722.51 | 321,413.72 | 1,096.65 | |
长期待摊费用 | 2,304.14 | 0.00 | -2,304.14 | -1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0.14 | 250.14 | 0.00 | 0.00 | |
3 | 资产总计 | 299,997.09 | 540,439.89 | 240,442.80 | 80.15 |
4 | 流动负债 | 1,432.25 | 1,432.25 | 0.00 | 0.00 |
5 | 非流动负债 | 19,066.40 | 19,066.40 | 0.00 | 0.00 |
6 | 负债合计 | 20,498.65 | 20,498.65 | 0.00 | 0.00 |
7 | 股东权益 | 279,498.44 | 519,941.24 | 240,442.80 | 86.03 |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519,941.24万元,较合并口径归母所有者权益账面值35,651.15万元评估增值484,290.09万元、增值率1,358.41%。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
特别事项说明:
(一)利用专业报告情况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系利用委托人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3月、2024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委托人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是拥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我们予以充分相信。
2.评估范围内的一宗采矿权——会理县小黑菁经质铁矿,账面值29,308.79万元,其矿业权评估结果系直接引用的四川华衡同基准日出具了《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华衡矿权评报〔2025〕02号)。四川华衡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其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从其合法性、专业性和适用性上可认为适合于本次评估。
本次评估对《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华衡矿权评报〔2025〕02号)开展相关复核工作,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对矿业权评估报告的性质、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依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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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选取、假设前提、使用限制等进行了充分关注,其矿业权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矿业权评估准则要求。因此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引用该报告结论作为对无形资产矿业权的评估结果。
3. 评估范围内的低品位矿的总堆量及综合品位主要系利用的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出具的《攀枝花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小黑箐排土场堆积储量方量核定估算成果报告》中的结论。
测量工程为主要勘查手段,采用对比叠加法,即收集整理原排土场的未堆放前的历史地形图与现状地形图叠减计算可得现状堆积总方量,按综合品位(采样化验及收集)及体重计算总储量。
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系具备测绘乙级资质的单位,本次工作手段正确、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参数确定、估算方法块段划分合理,本次评估按上述工作成果及估算资源量作为评估测算依据。
(二)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经质矿产有
项房屋,建筑面积共2,849.29㎡,其建筑物所占土地为子公司立宇矿业所属的工业用地范围内,该些房屋尚未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2.鸿鑫工贸因其建筑物所占土地为租赁土地,其拥有的7项房屋,建筑面积共9,302.77㎡,尚未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立宇矿业拥有的
项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2,779.32㎡,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对上述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和立宇矿业声明这些资产的产权为其所有。本次对上述未取得或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评估人员查阅工程资料及现场勘察核实后进行确认评估,对产权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在评估中未予考虑,对可能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抵押事项
立宇矿业的4宗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二路支行。
宗地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位置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面积(㎡) | 剩余使用年限(年) |
还原铁用地 | 米国用(2013)第0100号 | 米易县垭口镇回箐村四社一号地块 | 工业 | 出让 | 19,472.83 | 37.56 |
球磨二车间用地 | 米国用(2013)第0101号 | 米易县垭口镇回箐村七社二号地块 | 工业 | 出让 | 12,547.80 | 37.56 |
经治办公楼用地 | 米国用(2013)第0102号 | 米易县垭口镇回箐村六社三号地块 | 工业 | 出让 | 5,528.79 | 37.56 |
米易选厂用地 | 米国用(2013)第0137号 | 米易县垭口镇回箐村2013-07号地块 | 工业 | 出让 | 78,746.85 | 38.53 |
(四)主要租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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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鸿鑫工贸房屋建筑所占土地为租赁土地,出租人为会理市小黑箐镇人民政府,租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44年1月1日,租金每年16.00万元(含税)。本次评估假设土地租赁到期后可续期,故未考虑该土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经质矿产、鸿鑫工贸、立宇矿业的租赁了以下6处房产用于公司、管理人重整期间日常经营办公及居住,不涉及生产。
公司 | 出租人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至 |
经质矿产 | 张其鲜 | 会理市古城街道725号B幢3单元3楼3号 | 140.00 | 办公 | 2026年5月20日 |
经质矿产 | 范珍聪、许显卫 | 会理市迎宾大道64号1幢2楼32号 | 29.67 | 办公 | 2026年3月24日 |
经质矿产 | 孙德配 | 会理市会川路140号3 幢1单元9楼17号 | 126.05 | 居住 | 2025年8月31日 |
经质矿产 | 赵成勇 | 会理市会川路21号8 幢1单元4楼8号 | 104.43 | 居住 | 2025年9月14日 |
鸿鑫工贸 | 张其鲜 | 会理市古城街道725号B幢3单元3楼4号 | 140.00 | 办公 | 2026年5月20日 |
立宇矿业 | 攀枝花联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钢城经贸大厦”1栋13层17、18、19、21、22号 | 418.32 | 办公 | 2027年4月19日 |
(五)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鸿鑫工贸原股东罗洪友、李世平与立宇矿业签署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财通公司黑谷田选矿厂的尾矿无偿输送至鸿鑫工贸尾矿库内,立宇矿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尾矿由立宇矿业自行处置。2023年3月,管理人发出通知:因鸿鑫工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事宜未处理完毕、处于停产状态、暂不具备排尾条件,需停止排尾。继而,罗洪友主张鸿鑫工贸应承担财通公司黑谷田选矿厂因无法排尾而造成的停工损失4,182.26万元,并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管理人经核查后不予确认该笔债权。罗洪友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5月7日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罗洪友的诉讼请求【(2024)川3402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2025年5月20日,罗洪友再次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请上诉,目前该案件仍在二审过程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六)其他事项
.根据经质矿产提供的《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广实评报字(2020)第
号)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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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分期缴纳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请示的批复》(川自然资函〔2020〕
号),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为39,086.69万元。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一般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首次13086.69万元2020年
月
日已缴纳,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分别缴款
930.00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22,280.00万元尚未缴纳且第二期矿业权出让收益逾期缴纳已产生滞纳金
572.88
万元。本次评估对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已在负债中进行了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广实评报字(2020)第
号)仅对工业品位铁矿石5978.80万吨评估设计利用。根据《四川省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延伸勘探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和《四川省会理市小黑箐经质铁矿资源再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评估基准日保有低品位矿石5289.00万吨,依据《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
万吨/年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低品位矿石设计利用,因此低品位矿石5289.00万吨尚未进行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本次评估参考设计利用的低品位矿占比,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
号)铁、钛矿业权出让收益率计算每年需补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在生产成本中考虑该项支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许可证设计生产规模为
万吨/年。根据2025年
月
日《会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项的申请>的复函》,和2025年
月
日《会理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待在实际开采过程的同步随采利用边界品位铁矿石
万吨/年,总开采利用规模预计达到 500万吨/年,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因此本次评估生产规模露采按
万吨/年(工业品位
万t+低品位矿石
万t)考虑,并假设小黑箐经质铁矿可取得相关批文。
.根据《核实报告》小黑箐经质铁矿估算了铁、钛和钒金属量。但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及现场调查,精矿中钒品位较低未达到单独计价标准,同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也未计算钒销售收入。因此,本次未考虑钒金属评估利用。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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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质矿产排土场占用的土地为临时用地,批准面积共28.75公顷,批准日期2020年9月4日起两年。临时占用土地的批复使用时间已到期,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后续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故未考虑该土地事项对构筑物评估结论的影响。6.本次专项审计模拟财务报表假设立宇矿业及鸿鑫工贸通过员工代持的10家公司已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股权转让,不纳入本模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相关转让损益按重整评估报告市场价值308.96万元计入2024年1月1日以前净资产。本次评估依据模拟审计报告未将代持的10家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若实际转让价款与模拟调整价值存在差异,则评估结论应做相应的调整。
序号 | 投资主体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米易黑石宝钛业有限公司 | 100% |
2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丽江佳奇矿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宁蒗佳奇矿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4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桂平市宝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5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四川金石夸亚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6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成都庆升商贸有限公司 | 100% |
7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四川辉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8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四川坤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9 | 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聚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10 | 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会理坤元矿业有限公司 | 100% |
7.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三家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36,729.98万元,经本次专项审计模拟偿债后的账面剩余金额1,976.22万元。模拟偿债支付并未实际支付,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后期实际支付情况。
8.本次专项审计基于重整计划(修正案)并假设重整投资款全部到位并模拟对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的重整债权进行了偿债支付,模拟支付的重整债权基于三家公司重整事宜相关的历次民事裁定书及管理人提供的数据。同时,本次专项审计对长期未申报的14,144.26万元债权进行了核销处理,按10%的比例预留了1,414.43万元的风险敞口作为预计负债。因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实质性合并重整事宜尚在进行中,重整债权并未实际支付,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重整事宜可能存在或有负债,未申报债权或未裁定债权可能存在变化,预留的风险敞口或不足以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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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SZ)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重整投资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涉及攀枝花市经质
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模拟重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25〕
号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华衡)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涉及的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模拟重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名称: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安宁股份,证券代码:002978.SZ)住所: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80号法定代表人:罗阳勇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47198.9958万元成立日期:1994-04-05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洗选、钒钛铁精矿、钛精矿、钛中矿及其他矿产品加工、销售、机电维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销售;装卸搬运。(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天健華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604471T
(二)被评估单位
1.注册登记情况名称: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质矿产)住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迎宾大道64号1幢2楼32号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肆仟伍佰柒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0年08月02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22708925842D2.股东及股权结构经质矿产于2000年8月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截至2000年7月31日止,经质矿产实际收到其出资各方缴纳注册资本金5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经质矿产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何德武 | 47.00 | 94.00 |
2 | 何德全 | 1.00 | 2.00 |
3 | 路俊 | 1.00 | 2.00 |
4 | 柯小玉 | 1.00 | 2.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经质矿产破产重整前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王泽龙 | 3,200.00 | 70.02 |
2 | 何德武 | 1,287.80 | 28.18 |
3 | 何德全 | 27.40 | 0.60 |
4 | 柯小玉 | 27.40 | 0.60 |
5 | 周立国 | 27.40 | 0.6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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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会理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34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经质矿产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3年5月26日,会理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34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经质矿产、鸿鑫工贸及立宇矿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3年9月22日,管理人在京东网发布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资格拍卖公告。
2023年11月8日,西藏盈晟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
2023年12月29日,会理法院作出“(2023)川3402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经质矿产、鸿鑫工贸、立宇矿业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024年8月20日,会理法院作出“(2023)川3402破3号之十九”《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何德武、柯小玉、何德全、周立国所持股权之上设定的质押登记;二、解除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何德武、柯小玉、何德全、周立国股权之上的所有查封、冻结等全部财产保全及限制措施;三、将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何德武柯小玉、何德全、周立国等所持股权(对应1370万元注册资本,占比29.98%)全部过户给西藏盈晟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会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经质矿产下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422708925842D”的营业执照。
本次出资人权益变动完成后,经质矿产的股东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王泽龙 | 3,200.00 | 70.02 |
2 | 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 | 1,370.00 | 29.98 |
合计 | 4,570.00 | 100.00 |
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质矿产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组织架构及资产结构
经质矿产现设有质检部、安全环保科、生产科、机电科四个部门。经质矿产仍处于重整程序中,目前相关业务部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根据2024年4月《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按照重整计划分别将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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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鸿鑫工贸)和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的股权全部调整为零并过户给经质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质矿产持有鸿鑫工贸、立宇矿业100%的股权。
4.主要产品(或服务)及经营许可经质矿产的主要资产为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的采矿权,生产规模为260万吨/年。鸿鑫工贸的主要资产为选钛设备及尾矿库,立宇矿业的主要资产为选铁设备。三家公司共同组成原矿开采、铁精矿与钛精矿洗选及排尾一体化系统,生产线相互链接,核心资产配套使用,构成完整的钒钛磁铁矿开采和洗选体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质矿产和其子公司立宇矿业、鸿鑫工贸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目前拥有的经营许可及资质证书如下:
公司 | 证书名称 | 证书号 | 主要内容 | 有效期 |
经质矿产 | 采矿许可证 | C5100002010122120091286 | 生产规模260万吨/年, | 2021年8月25日至2050年8月25日 |
经质矿产 | 固体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5134257597015152001W | / | 2020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 |
鸿鑫工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川)FM安许证字〔2024〕7476号 | 尾矿库运行(二等库) | 2024年8月12日至2027年01年08月 |
鸿鑫工贸 | 排污许可证 | 91513425667406607k001QV | / | 2020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 |
立宇矿业 | 排污许可证 | 91510421740023849M001Y | / | 2023年7月31日至2028年7月30日 |
立宇矿业 | 取水行政许可 | 攀水许可决〔2025〕6号 | 年取水量376万㎡ | 2025年1月10日至2028月1月9日 |
5.过往财年财务及经营状况
(1)模拟调整前2年1期的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A | 2024A | 2025Q1 |
资产 | 132,481.14 | 94,049.22 | 134,727.12 |
负债 | 501,148.34 | 489,354.93 | 509,716.18 |
股东权益 | -368,667.20 | -395,305.71 | -374,989.07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净利润 | -19,786.83 | -26,638.50 | 20,316.64 |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 -6,573.23 | -20,156.96 | -1,565.89 |
备注:①以上数据摘自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数据; ②2025年Q1数据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债务重组收益,系根据法院对破产债权的裁定或判决对账面债务进行调整所产生的损益。
(2)模拟调整后1年1期的财务数据
①合并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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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A | 2025Q1 |
资产 | 93,740.26 | 92,954.08 |
负债 | 55,272.87 | 57,302.93 |
股东权益 | 38,467.39 | 35,651.15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12,818.11 | -2,816.24 |
备注:以上数据摘自审计后的报表数据,以《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修正案)》(简称:重整计划(修正案))为模拟编制基础。
②母公司报表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A | 2025Q1 |
资产 | 300,304.63 | 299,997.09 |
负债 | 20,258.36 | 20,498.65 |
股东权益 | 280,046.27 | 279,498.44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3,073.49 | -547.84 |
备注:以上数据摘自审计后的报表数据,以重整计划(修正案))为模拟编制基础。6.会计政策及税项
(1)经质矿产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经质矿产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服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 13%、9%、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 | 5%、7%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房产税 |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 1.20% |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1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 8.00 |
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省第23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铁、钛选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销售收入的4%。对纳税人开采钒、钛、硫化氢气共伴生矿,减征百分之五十资源税。
7.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暂无产权关系,委托人拟收购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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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的股权。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2025年2月19日安宁股份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及安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鉴于经质矿产及其关联企业鸿鑫工贸、立宇矿业目前处于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安宁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重整投资取得经质矿产100%股权。为此,需对经质矿产模拟重整后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重整投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模拟重整后的经质矿产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模拟重整审计后的经质矿产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账面价值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3月、2024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XYZH/2025CDAA1B0634)。
(一)表内资产、负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1 | 流动资产 | 264,279.85 |
2 | 非流动资产 | 35,717.24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
固定资产 | 3,854.16 | |
无形资产 | 29,308.79 | |
长期待摊费用 | 2,304.1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0.14 | |
3 | 资产合计 | 299,997.09 |
4 | 流动负债 | 1,432.25 |
5 | 非流动负债 | 19,066.40 |
6 | 负债合计 | 20,498.65 |
7 | 所有者权益 | 279,498.44 |
(二)表外资产、负债
表外资产系账面未记录的资产为存货——产成品,系排土场的5,796.1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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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钛低品位矿,铁品位15.22%、钛品位5.61%。除上述表外资产外,企业未申报、本次评估未发现经质矿产存在其他表外资产或负债。
(三)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的资产
1.评估范围内的一宗采矿权——会理县小黑菁经质铁矿,账面值29,308.79万元,其矿业权评估结果系直接引用的四川华衡同基准日出具了《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华衡矿权评报〔2025〕02号);2.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产成品的低品位矿的堆量及品位主要系利用的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出具的《攀枝花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小黑箐排土场堆积储量方量核定估算成果报告》中的结论。
四、价值类型
充分考虑本项目之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反映了市场整体而不是市场中的某些主体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和判断。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安宁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2月19日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 安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3. 主席令十二届第四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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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7. 证监会令【第214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8. 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
1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12.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13.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
14. 主席令十三届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12月2日修订)、国务院令(1990)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5. 主席令十三届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订);
16. 主席令十届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7.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8. 国务院令第691号《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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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令448号)、《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21. 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省第23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
22.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应急部 财资[2022]136号);
23.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5.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三)评估准则依据
26.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7.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2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3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3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3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3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3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3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3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37.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3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39.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40.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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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15〕 67 号);
41.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42.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43.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44.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45.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46.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铁、锰、铬》(DZT0200-2020);
47.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
48.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
4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50. 《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规程》(DZ/T 0338.1.2-2020);
(四)法律权属依据
51.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地产权属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52. 重大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3. 关于鸿鑫工贸股东变更为经质矿产的法律文书:《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3402破3号之十】及《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3)川3402破3号之一】将鸿鑫工贸的股东变更为经质矿产;
54. 关于立宇矿业股东变更为经质矿产的法律文书:《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3402破3号之十一】及《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3)川3402破3号之二】;
55. 证号为C5100002010122120091286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五)取价依据
5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5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58.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
59. 《冶金工业矿山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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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2025年3月米易县、会理市建筑人工材料价格信息;
61. 盐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盐边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相关基准地价成果资料;
62.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米易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及相关基准地价成果资料;
63. 米易县近期土地交易价格信息资料;
64. 盐边县近期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资料;
65.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米易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米府发〔2023〕22号)、《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米易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米府发〔2024〕27号)等相关征地补偿文件;
66. 机价网《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网》、废品回收价格网等价格信息网站;
67.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68. 中凯俊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6月出具的《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500万吨/年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ZKJC-124383-1);
69. 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出具的《攀枝花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小黑箐排土场堆积储量方量核定估算成果报告》;
70. 财政部公布的5年期储蓄国债(凭证式);
71. 安宁股份提供的历史销售价格统计资料及销售合同;
72. WIND资讯中铁精矿、钛精矿销售价格信息;
73. 评估人员收集、查询、整理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询价资料、参数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74. 四川华衡出具的《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华衡矿权评报〔2025〕02号);
7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3月、2024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XYZH/2025CDAA1B0634);
76. 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对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重整事宜债权相关的历次的民事裁定书;
77. 《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会理市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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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修正案)》;
78. 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2025年6月4日出具的(2023)川3402破3号之六的函。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且仍然处于停产状态,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资本市场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可比的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经质矿产已停产多年,且目前与其下属子公司鸿鑫工贸和立宇矿业处于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方案和最终投资人均尚需经法院裁定,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安宁股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经质矿产未来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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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与重整投资人安宁股份的经营计划和方案有关,其重要资产矿业权未来开发利用方案也将根据未来实际控制人的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和安排,未来恢复生产所需的资质证照尚未办理齐全。故,现阶段无法对经质矿产的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综上,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具体运用
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公式:
股权价值=∑表内及可识别表外资产价值?∑表内及可识别表外负债价值
1.货币资金
本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及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以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差额作为评估值,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按0值评估。
预付款项:对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能够接受相应劳务的预付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3.存货
(1)对可正常使用的原材料, 按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到厂价,含运费)进行评估;对无法继续使用的原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
(2)对于低品位矿,由于直接进入选矿难度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能进入选矿工序,然后制造成精矿再对外销售,故本次以其加工后精矿的全部收入(不含税)扣减后续加工成精矿的直接投资、经营成本(不含折旧摊销)、全部税费以及适当的净利润后作为评估值。
4. 长期股权投资
对鸿鑫工贸、立宇矿业两家子公司的投资:股权价值=股权比例×评估后的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对鸿鑫工贸、立宇矿业两家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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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本项目房屋建筑物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对厂区内的可正常使用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废弃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本次评估为
;
对购买的住宅商品房,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
)成本法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为避免不动产开发成本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中重复计算或者漏算,本次评估将宗地外的开发费用和宗地内“场平”开发费用计入土地价值中,宗地内的开发费用计入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之和,扣减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构成。
A/工程造价
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三部分,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构成。
税前工程造价:对有完整工程决(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根据其决(结)算工程量,按现行相关工程定额的计价标准、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的市场价格,采用重编工程造价测算其工程造价;
对无完整工程决(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根据其工程图纸、现场勘察所掌握的建筑、结构特征及实物工程量,结合现行相关工程定额的计价标准、工程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工料机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人员收集掌握的该地区同类或类似建筑物的现行造价适用指标,通过分析、测算和比较后,合理确定其工程造价。
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的9%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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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地方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工程造价外的其他服务性费用两个部分。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投资购建房屋建筑物期间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按资金利息考虑。
根据投资规模,工程前期及建设期按
2.0
年考虑,利率参考1~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并设定前期费用一次性投入,其他费用均匀投入。则:
资金成本=前期费用×工期×利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期
×
×利率
D/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工程造价的增值税进项税率为9%,招投标费、可行性研究费、环评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审计费等增值税进项税率为6%。
②成新率的确定
A/对价值量大的房屋,采用年限法和勘察法综合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年限成新率N
×40%+勘察成新率N
×60%
B/对价值量小的房屋以及构筑物,直接以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N
=1?
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勘察成新率?
,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实地勘察房屋结构、装饰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确定其完好分值,按下式确定:
勘察成新率?
=(结构完好分值??+装饰完好分值?Z+设备完好分值?S)%
G、Z、S分别为各类型房屋结构、装饰、设备三个部分的分值权重系数。
(
)市场法具体运用
市场法是指在求取一宗被估房地产价值时,依据替代原理,将被估房地产与类似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近期交易价格进行对照比较,通过对交易情况、市场状况、实物状况、区位状况、实物状况、权益状况等因素修正,得出被估房地产的价值。基本公式:
?=?ˊ×?×?×?×?×?
式中:
P——被估房地产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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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ˊ——可比交易实例价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
(
)
=
正常交易情况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市场状况修正系数,B=
(
)
=
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时价格指数
C——区位状况修正系数,C=
(
)
=
被估房地产区位状况指数
可比实例区位状况指数
D——实物状况修正系数,D=
(
)
=
被估房地产实物状况指数
可比实例实物状况指数
E——权益状况修正系数,D=
(
)
=被估房地产权益状况指数可比实例权益状况指数
7.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以及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2)成本法的具体应用
成本法是指在资产继续使用前提下,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预计修复费用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A/机器设备
对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现行市场购置价、运杂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投标费、可研费、环评费等)和资金成本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对不需要安装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的一般设备,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扣除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确定其重置成本。
需安装设备的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不需安装设备的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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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价的确定:对于可获得市场销售价格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对于不易获得市场价格的设备,采用分类价格指数调整确定购置价。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包括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监理费、招投标费、勘察设计费、可研费、环评费、工程审计费)产生的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9年第
号”文件规定,设备、运输费、基础及安装调试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9%和6%。
B/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重置成本。
②成新率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与电子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
-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式中:已使用年限以企业填写的《清查明细表》中相关栏目数为基础,视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经济寿命年限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技术档次、维护保养水平,并结合行业设备运行特点、考虑设备经过必要合理的维修后达到正常状态的经济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③预计修复费用
根据长期闲置设备资产恢复到正常状态所需要的预计修复费用确定,包括设备的大修、更换零部件及润滑油等费用,根据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及现状分析确定。
④对计提的减值准备评估为0。
(3)市场法的具体应用
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对报废的设备及车辆,以其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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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处置收入-处置费用
8.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以及宗地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确定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
(
)原理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估价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影响评估对象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影响程度,与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中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指标条件相比较,确定这些因素对地价影响程度的档次,对照修正系数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每个影响地价因素的修正系数,用这些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再根据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使用年期、他项权利状况、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分别对评估对象的评估基准日、使用年期、他项权利状况、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进行修正,进而求得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使用权价格。
(
)公式:
PI=P×(1±K)×Y×T×D×H+L
PI:修正后地价 | P: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
K:区域和个别因素的总修正系数 | Y: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
T:期日修正系数 | D:容积率修正系数 |
H:他项权利修正系数 | L: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
9.无形资产——矿业权
本次评估对会理县小黑菁经质铁矿的评估结果系直接引用的四川华衡同基准日出具了《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华衡矿权评报〔2025〕02号)的评估结论,其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折现现金流量法。
10.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系取得采矿权发生延伸勘探及设计费和采矿权延续咨询费,其价值已在采矿权价值中评估体现。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本次评估对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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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系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抵减企业未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权益,本次评估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2.负债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负债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及前期准备
四川华衡接受评估委托,成立项目团队,制定评估计划,编制评估申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评估资料清单及其填报要求。
(二)指导企业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对协助评估工作的企业人员进行指导,对评估申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需提供的评估资料等进行具体的讲解和答疑。
(三)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负债等进行现场调查,审核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获取评估所需的基础资料,并与注册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等专业人士沟通。
(四)评定估算、测算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
对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股权价值,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
(五)内部审核和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撰写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并引导委托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九、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准则,认定下列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一)前提假设
1. 2025年2月,安宁股份与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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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拟成为新的重整投资人。根据原重整投资人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向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和管理人提交的文件以及新重整投资人安宁股份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经质矿产、鸿鑫工贸、立宇矿业制定了重整计划(修正案)。2025年5月9日,经质矿产及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统计,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审议通过《重整计划(修正案)》;2025年6月4日,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川3402破3号之六的函:原则上同意重整计划(修正案)并初步确定安宁股份为重整投资人,将在安宁股份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程序后进行正式批准裁定。重整计划(修正案)如获实施,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债权人的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经质矿产100%股权将让渡给新重整投资人。同时,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等三家公司的法人资格将继续保留。本次评估假设重整计划(修正案)顺利执行,且不存在法律障碍,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恢复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证照及审批手续能顺利办理,未来持续经营,并以本次专项审计模拟重整后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对经质矿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本次专项审计模拟重整后的财务报表编制的主要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经质矿产已于2024年1月1日收到全部重整投资款。
(2)假设全部债务重组、债务豁免以及债权债务的和解、裁定、判决结果均已于2024年1月1日前确定并调整入账。
(3)假设破产债权按重整计划(修正案)的约定已于2024年1月1日支付完毕(其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裁定的债权按照裁定金额支付,未裁定的按照账面金额支付),且各类资产抵押、质押、冻结情况已解除。
(4)假设经质矿产子公司鸿鑫工贸和立宇矿业代持的10家股权投资单位已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股权转让,不纳入本模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相关转让损益计入2024年1月1日以前净资产。
(5)假设根据重整计划(修正案)应当向原股东或原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股权价值款已分配,且出资人权益已全部让渡给新重整投资人。
(二)特殊性假设
2. 本次评估假设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按其现状或修复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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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使用。
3. 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许可证设计生产规模为260万吨/年。根据2025年4月24日《会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项的申请>的复函》,和2025年4月11日《会理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待在实际开采过程的同步随采利用边界品位铁矿石240万吨/年,总开采利用规模预计达到 500万吨/年,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因此,本次评估假设小黑箐经质铁矿可顺利取得相关批文,生产规模露采按500万吨/年(工业品位260万t+低品位矿石240万t)考虑。
4. 本次评估假设采矿权小黑箐经质铁矿能按预计投资及进度完成技改、恢复生产和达产。
5. 本次评估假设采矿权小黑箐经质铁矿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产销计划、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经营。
6. 本次评估假设经质矿产及子公司适用的相关税赋政策及税率在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7.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经质矿产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假定经质矿产未来管理层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相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管理。
(三)一般性假设
8. 假定目前行业的产业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有利或不利)将会颁布。
9.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0. 评估师充分了解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形势,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处于波动中,但限于职业水平和能力,无法预测其未来走势,因此评估师假设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在现有水平上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1. 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评估师假定其为可信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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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于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更新。
十、评估结论
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经质矿产资产账面值299,997.09万元、评估值540,439.89 万元、增值240,442.80万元、增值率80.15%,负债账面值20,498.65万元、评估值20,498.65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79,498.44万元、评估值519,941.24万元、增值240,442.80万元、增值率86.0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264,279.85 | 396,238.48 | 131,958.63 | 49.93 |
2 | 非流动资产 | 35,717.24 | 144,201.41 | 108,484.17 | 303.7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212,151.31 | -212,151.31 | ||
固定资产 | 3,854.16 | 5,380.07 | 1,525.91 | 39.59 | |
无形资产 | 29,308.79 | 350,722.51 | 321,413.72 | 1,096.65 | |
长期待摊费用 | 2,304.14 | 0.00 | -2,304.14 | -1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0.14 | 250.14 | 0.00 | 0.00 | |
3 | 资产总计 | 299,997.09 | 540,439.89 | 240,442.80 | 80.15 |
4 | 流动负债 | 1,432.25 | 1,432.25 | 0.00 | 0.00 |
5 | 非流动负债 | 19,066.40 | 19,066.40 | 0.00 | 0.00 |
6 | 负债合计 | 20,498.65 | 20,498.65 | 0.00 | 0.00 |
7 | 股东权益 | 279,498.44 | 519,941.24 | 240,442.80 | 86.03 |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519,941.24万元,较合并口径归母所有者权益账面值35,651.15万元评估增值484,290.09万元、增值率1,358.41%。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一)利用专业报告情况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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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委托人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3月、2024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委托人聘请的独立审计机构,是拥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我们予以充分相信。
2.评估范围内的一宗采矿权——会理县小黑菁经质铁矿,账面值29,308.79万元,其矿业权评估结果系直接引用的四川华衡同基准日出具了《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华衡矿权评报〔2025〕02号)。四川华衡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其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从其合法性、专业性和适用性上可认为适合于本次评估。
本次评估对《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华衡矿权评报〔2025〕02号)开展相关复核工作,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对矿业权评估报告的性质、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依据、参数选取、假设前提、使用限制等进行了充分关注,其矿业权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矿业权评估准则要求。因此本次资产评估报告引用该报告结论作为对无形资产矿业权的评估结果。
3. 评估范围内的低品位矿的总堆量及综合品位主要系利用的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出具的《攀枝花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小黑箐排土场堆积储量方量核定估算成果报告》中的结论。
测量工程为主要勘查手段,采用对比叠加法,即收集整理原排土场的未堆放前的历史地形图与现状地形图叠减计算可得现状堆积总方量,按综合品位(采样化验及收集)及体重计算总储量。
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系具备测绘乙级资质的单位,本次工作手段正确、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参数确定、估算方法块段划分合理,本次评估按上述工作成果及估算资源量作为评估测算依据。
(二)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经质矿产有
项房屋,建筑面积共2,849.29㎡,其建筑物所占土地为子公司立宇矿业所属的工业用地范围内,该些房屋尚未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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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鸿鑫工贸因其建筑物所占土地为租赁土地,其拥有的7项房屋,建筑面积共9,302.77㎡,尚未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3.立宇矿业拥有的8项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2,779.32㎡,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对上述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和立宇矿业声明这些资产的产权为其所有。本次对上述未取得或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评估人员查阅工程资料及现场勘察核实后进行确认评估,对产权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在评估中未予考虑,对可能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抵押事项
立宇矿业的4宗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二路支行。
宗地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位置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面积(㎡) | 剩余使用年限(年) |
还原铁用地 | 米国用(2013)第0100号 | 米易县垭口镇回箐村四社一号地块 | 工业 | 出让 | 19,472.83 | 37.56 |
球磨二车间用地 | 米国用(2013)第0101号 | 米易县垭口镇回箐村七社二号地块 | 工业 | 出让 | 12,547.80 | 37.56 |
经治办公楼用地 | 米国用(2013)第0102号 | 米易县垭口镇回箐村六社三号地块 | 工业 | 出让 | 5,528.79 | 37.56 |
米易选厂用地 | 米国用(2013)第0137号 | 米易县垭口镇回箐村2013-07号地块 | 工业 | 出让 | 78,746.85 | 38.53 |
(四)主要租赁事项
1.鸿鑫工贸房屋建筑所占土地为租赁土地,出租人为会理市小黑箐镇人民政府,租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44年1月1日,租金每年16.00万元(含税)。本次评估假设土地租赁到期后可续期,故未考虑该土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经质矿产、鸿鑫工贸、立宇矿业的租赁了以下6处房产用于公司、管理人重整期间日常经营办公及居住,不涉及生产。
公司 | 出租人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至 |
经质矿产 | 张其鲜 | 会理市古城街道725号B幢3单元3楼3号 | 140.00 | 办公 | 2026年5月20日 |
经质矿产 | 范珍聪、许显卫 | 会理市迎宾大道64号1幢2楼32号 | 29.67 | 办公 | 2026年3月24日 |
经质矿产 | 孙德配 | 会理市会川路140号3 幢1单元9楼17号 | 126.05 | 居住 | 2025年8月31日 |
经质矿产 | 赵成勇 | 会理市会川路21号8 | 104.43 | 居住 | 2025年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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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公司 | 出租人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至 |
幢1单元4楼8号 | 月14日 | ||||
鸿鑫工贸 | 张其鲜 | 会理市古城街道725号B幢3单元3楼4号 | 140.00 | 办公 | 2026年5月20日 |
立宇矿业 | 攀枝花联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钢城经贸大厦”1栋13层17、18、19、21、22号 | 418.32 | 办公 | 2027年4月19日 |
(五)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鸿鑫工贸原股东罗洪友、李世平与立宇矿业签署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财通公司黑谷田选矿厂的尾矿无偿输送至鸿鑫工贸尾矿库内,立宇矿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尾矿由立宇矿业自行处置。2023年3月,管理人发出通知:因鸿鑫工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事宜未处理完毕、处于停产状态、暂不具备排尾条件,需停止排尾。继而,罗洪友主张鸿鑫工贸应承担财通公司黑谷田选矿厂因无法排尾而造成的停工损失4,182.26万元,并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管理人经核查后不予确认该笔债权。罗洪友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5月7日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罗洪友的诉讼请求【(2024)川3402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2025年5月20日,罗洪友再次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请上诉,目前该案件仍在二审过程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六)重大期后事项
1.2025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较估值基准日附近2025年3月30日公布的LPR下滑0.1%。本次估值未考虑利率调整事项对估值结论的影响。
2.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截至评估报告日,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尽职调查情况,未发现涉及评估对象及委估资产的重大期后事项,如果报告日后出现重大期后事项,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七)评估程序受限及采取的弥补措施情形
1.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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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查做出判断。
(八)其他事项
.根据经质矿产提供的《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广实评报字(2020)第
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分期缴纳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请示的批复》(川自然资函〔2020〕
号),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为39,086.69万元。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一般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首次13086.69万元2020年
月
日已缴纳,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分别缴款
930.00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22,280.00万元尚未缴纳且第二期矿业权出让收益逾期缴纳已产生滞纳金
572.88
万元。本次评估对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已在负债中进行了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广实评报字(2020)第
号)仅对工业品位铁矿石5978.80万吨评估设计利用。根据《四川省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延伸勘探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和《四川省会理市小黑箐经质铁矿资源再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评估基准日保有低品位矿石5289.00万吨,依据《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会理县小黑箐经质铁矿
万吨/年采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低品位矿石设计利用,因此低品位矿石5289.00万吨尚未进行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本次评估参考设计利用的低品位矿占比,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
号)铁、钛矿业权出让收益率计算每年需补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并在生产成本中考虑该项支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小黑箐经质铁矿采矿权许可证设计生产规模为
万吨/年。根据2025年
月
日《会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项的申请>的复函》,和2025年
月
日《会理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攀枝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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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及相关情况的说明》,待在实际开采过程的同步随采利用边界品位铁矿石
万吨/年,总开采利用规模预计达到 500万吨/年,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因此本次评估生产规模露采按
万吨/年(工业品位
万t+低品位矿石
万t)考虑,并假设小黑箐经质铁矿可取得相关批文。
.根据《核实报告》小黑箐经质铁矿估算了铁、钛和钒金属量。但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及现场调查,精矿中钒品位较低未达到单独计价标准,同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也未计算钒销售收入。因此,本次未考虑钒金属评估利用。
5.经质矿产排土场占用的土地为临时用地,批准面积共28.75公顷,批准日期2020年9月4日起两年。临时占用土地的批复使用时间已到期,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后续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故未考虑该土地事项对构筑物评估结论的影响。6.本次专项审计模拟财务报表假设立宇矿业及鸿鑫工贸通过员工代持的10家公司已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股权转让,不纳入本模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相关转让损益按重整评估报告市场价值308.96万元计入2024年1月1日以前净资产。本次评估依据模拟审计报告未将代持的10家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若实际转让价款与模拟调整价值存在差异,则评估结论应做相应的调整。
序号 | 投资主体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米易黑石宝钛业有限公司 | 100% |
2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丽江佳奇矿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宁蒗佳奇矿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4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桂平市宝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5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四川金石夸亚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6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成都庆升商贸有限公司 | 100% |
7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四川辉冠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8 |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 四川坤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9 | 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聚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10 | 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会理坤元矿业有限公司 | 100% |
7.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三家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36,729.98万元,经本次专项审计模拟偿债后的账面剩余金额1,976.22万元。模拟偿债支付并未实际支付,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后期实际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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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专项审计基于重整计划(修正案)并假设重整投资款全部到位并模拟对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的重整债权进行了偿债支付,模拟支付的重整债权基于三家公司重整事宜相关的历次民事裁定书及管理人提供的数据。同时,本次专项审计对长期未申报的14,144.26万元债权进行了核销处理,按10%的比例预留了1,414.43万元的风险敞口作为预计负债。因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鸿鑫工贸、立宇矿业实质性合并重整事宜尚在进行中,重整债权并未实际支付,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重整事宜可能存在或有负债,未申报债权或未裁定债权可能存在变化,预留的风险敞口或不足以覆盖。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征得四川华衡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资产评估报告在有效使用期内有效。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四川华衡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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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 | : |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师 | : | 付德军 |
资产评估师 | : | 刘忠杰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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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六、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九、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十、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