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箭科技(002977)_公司公告_天箭科技:《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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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市值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始终秉持回报股东的理念,坚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聚焦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升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同时,公司应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在必要时,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与内在质量相匹配,实现公司价值的长期稳定增长。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体系、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各项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聚焦公司主业,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股东

回报规划,明确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八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做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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