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002973)_公司公告_侨银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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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夏冠明先生、周丹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国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

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均自2022年6月29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任期将于2028年6月28日期满,其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5日

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倍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8月出生。历任湖南省邵阳市皮件厂,广州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496,474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郭倍华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丹女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2001年进入霖泽园林(公司前身)任职至今,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

截至目前,韩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韩丹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冠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9月出生,工商及金融管理双硕士学历。历任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物业集团总经理,广州市时代邻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合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冠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丹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历任湖南路路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助理、人事部经理、董事长秘书、监事,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大客户经理,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广州奈美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丹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KONG YING(孔英),加拿大国籍,1960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主任科员、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高技术产业政策调研组成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官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主任。现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院长等职务,兼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合作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信息系统审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兼任广东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韦锶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0月出生,法学硕士学位、中级律师职称。现任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锶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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