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002971)_公司公告_和远气体: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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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小宁女士、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过对王小宁女士、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的仔细核查,确认上述人员在公司仅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未兼任其他任何职务。同时,他们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经过评估,我们认为他们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未受到任何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王小宁女士、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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