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二)经测算,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205,533,080.3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071,747.93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4,298,144.3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6,182,115.60元,根据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6,182,115.60元。
(三)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180,157,059股为基数,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62,823.60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
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