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_公司公告_锐明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5月12日

锐明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锐明技术股票代码:0029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香港新界青衣长达路14-20号伟力工业大厦B座12楼11室通讯地址:香港新界青衣长达路14-20号伟力工业大厦B座12楼1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被动稀释和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锐明技术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可能存在尾差,如有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释义项释义内容
锐明技术,公司,上市公司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通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按总股本计算被动稀释0.44%。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39,88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7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嘉通持股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为15.00%,占总股本比例为14.93%。
本报告书、本报告嘉通于2025年5月12日签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香港新界青衣长达路14-20号伟力工业大厦B座12楼11室已发行股本:已发行1股,每股1港元,已发行股份总面值1港元税务登记证号码:38121103企业类型:外资企业经营范围:投资及物流贸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序号名称出资比例
1Smart Wing Investments Limited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陈汉波董事加拿大中国香港有(中国香港)
谭文鋕董事英国中国香港有(中国香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锐明技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锐明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嘉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嘉通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909,886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此外,锐明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嘉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占2025年5月12日总股本减持比例(%)
嘉通被动稀释2019年12月17日至2025年5月12日00.44
集中竞价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12日1,739,8860.98
大宗交易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1,170,0000.6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按2025年1月10日总股本177,133,911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按2025年5月12日总股本177,395,091股计算)
股数(股)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嘉通合计持有股份29,400,00016.6716.6026,490,11415.0014.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400,00016.6716.6026,490,11415.0014.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锐明技术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锐明技术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嘉通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5 年 5 月 1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1-23楼
股票简称锐明技术股票代码0029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香港新界青衣长达路14-20号伟力工业大厦B座12楼1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29,400,000股 持股比例:16.67%(按2025年1月10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后的176,339,911股计算);16.60%(按2025年1月10日总股本177,133,911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26,490,114股 持股比例:15.00%(按2025年5月12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后的176,601,091股计算);14.93%(按2025年5月12日总股本177,395,091股计算)。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25年5月12日 方式:被动稀释和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5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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