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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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至1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持有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6,490,114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回购专户股份数为794,000股,总股本以2025年5月12日的股本177,395,091股计算,下同,以下简称“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为15.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93%。
2、本次权益变动系嘉通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被动稀释及嘉通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该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股东嘉通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2月25日—2025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3,300股(即不超过公司2025年1月10日总股本的1.00%、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3,300股(即不超过公司2025年1月10日总股本的1.00%、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嘉通出具的《嘉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锐明技术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嘉通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5年5月12日,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按总股
本计算被动稀释0.44%;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5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39,88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7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嘉通持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为15.00%,占总股本比例为
14.9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1-23楼 |
股票简称 | 锐明技术 | 股票代码 | 0029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香港新界青衣长达路14-20号伟力工业大厦B座12楼1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29,400,000股 持股比例:16.67%(按2025年1月10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后的176,339,911股计算);16.60%(按2025年1月10日总股本177,133,911股计算)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26,490,114股 持股比例:15.00%(按2025年5月12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后的176,601,091股计算);14.93%(按2025年5月12日总股本177,395,091股计算)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25年5月12日 方式:被动稀释和减持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嘉通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股东嘉通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嘉通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法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嘉通出具的《嘉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锐明技术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