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七)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民先生
(八)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570,829,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06%(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3,443,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37,386,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65%。
(二)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8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8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三)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99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8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03%;反对8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998,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44%;反对8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303%;反对8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9,99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1%;反对8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48%;反对8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41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99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1%;反对8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37%;反对8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41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4%。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99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8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92%;反对8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9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09,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0%;反对8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9%;弃权5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27%;反对8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8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88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9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96%;反对9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3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97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6%;反对8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026%;反对8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97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8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82%;反对8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80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90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9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17%;反对9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0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97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8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60%;反对8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2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9,82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反对9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87%;反对9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9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2%。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