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002969)_公司公告_嘉美包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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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2024年末,天衡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较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419人)减少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名。

(3)业务规模

天衡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天衡事务所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事务所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 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一般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开会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三)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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