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严格履行其所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弘、张璐及职工代表董事熊淑英担任。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蒋弘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名称 |
第三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9日 | 1、《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部分信息 2、《2023年度审计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关于公司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三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三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13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
第三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三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第 | 2024年12月10日 |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九次会议 | 2、《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及专业性给予高度认可。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期间,我们多次听取外部审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重大事项的汇报,指导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特别是针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机构所关注的问题,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促使审计工作按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持续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多次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同时,我们建议公司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关注内审发展趋势,不断健全内审机制、优化流程,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内部管理。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后,积极协调各
方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审查和监督的作用,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等,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