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002967)_公司公告_广电计量: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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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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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和任期(2022-2023年)考核结果及2024年度和任期(2024-2026年)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在销售管理、采购业务、对外投资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起到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监事会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全国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意见,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盈余调节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等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2024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

监事会就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6.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上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核事项提出的意见,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监督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未发生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治理结构有效,能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产生,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控利润、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等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制度。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能严谨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能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审慎判断担保的合规合理性,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在财务审计、招投标管理、供应商评价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起到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从信息披露范围、标准、责任等方面对信息披露管理明确了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披露的公告均依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并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持续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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