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002963)_公司公告_豪尔赛: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戴聪棋)

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

豪尔赛: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戴聪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9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豪尔赛股票代码:0029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聪棋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一致行动人:戴宝林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一致行动人:刘清梅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一致行动人: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1155号A6幢547室一致行动人: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科技大道31号2幢2层265室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豪尔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豪尔赛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9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11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主要内容 ...... 142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2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6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6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6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6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 16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 1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 18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9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2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 22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2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2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3

第十节 财务资料 ...... 2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 ...... 29

二、备查地点 ...... 29

附表: ...... 4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公司、豪尔赛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聪棋
高好投资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玺企管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戴宝林、刘清梅、高好投资、龙玺企管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行使戴宝林所持有的公司35,128,3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戴聪棋和刘清梅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表决权委托协议》戴聪棋与戴宝林于2025年7月25日签订的《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公司章程》《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聪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戴聪棋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831989******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五年主要职务2017年9月至今,担任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5年6月至今,担任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豪尔赛智慧城域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豪尔赛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戴宝林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戴宝林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831965******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五年主要职务2016年10月至2025年6月,担任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2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豪能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豪尔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豪尔赛智慧城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豪尔赛智慧城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刘清梅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刘清梅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831965******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五年主要职务2020年3月至2024年12月,担任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 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豪尔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高好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1155号A6幢54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戴宝林
注册资本189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4RF9K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21日至204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5号25幢(3号楼)1604室
联系电话021-6167332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龙玺企管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科技大道31号2幢2层26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戴宝林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00WE6W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6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5号25幢(3号楼)1604室
联系电话021-616733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控制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宝林分别持有高好投资、龙玺企管8.62%、16.20%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高好投资、龙玺企管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豪尔赛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高好投资、龙玺企管主要负责人均为戴宝林,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戴宝林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北京市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好投资、龙玺企管均为员工持股平台,高好投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未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9,012,166.4719,013,173.3719,014,159.14
净资产18,944,711.0418,945,717.9418,946,703.71
营业收入---
净利润-1,006.90-985.77-2,989.55
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0.35%0.35%0.35%

龙玺企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未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总资产5,005,135.305,013,893.345,014,943.95
净资产4,979,357.544,988,115.584,989,166.19
营业收入---
净利润-8,758.04-1,050.61-1,091.11
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0.52%0.51%0.5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豪尔赛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戴宝林与刘清梅为夫妻关系,戴聪棋为戴宝林与刘清梅之子,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且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戴宝林为高好投资和龙玺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故戴聪棋、戴宝林、刘清梅与高好投资和龙玺企管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戴宝林为支持戴聪棋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更好地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权,与戴聪棋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5,128,3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独家委托给戴聪棋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是为了公司的稳健发展而实施的行为,有利于戴聪棋更好地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权,系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表决权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戴聪棋和刘清梅;戴宝林作为戴聪棋和刘清梅的一致行动人。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系戴聪棋接受戴宝林持有35,128,385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无需履行相关授权或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7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戴聪棋与戴宝林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戴宝林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5,128,3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独家委托给戴聪棋行使,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时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止:

1、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委托方对外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期限终止,其他未对外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仍在委托期限内,直至委托方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1,359,4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3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0,359,930股的54.1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动,但其将增加戴宝林委托的所持上市公司35,128,3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3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戴宝林35,128,38523.3623.3635,128,38523.360

刘清梅

刘清梅35,128,38523.3623.3635,128,38523.3623.36
戴聪棋1,359,4580.900.901,359,4580.9024.27
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91,7725.715.718,591,7725.715.71
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7,4000.770.771,157,4000.770.77
合计81,365,40054.1154.1181,365,40054.1154.11

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主要内容

甲方(受托方):戴聪棋乙方(委托方):戴宝林

(一)表决权委托

1.1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时起,乙方将持有的上市公司35,128,385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独家委托给甲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如因乙方失去部分目标股份的所有权,则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股东表决权的目标股份是指其仍享受所有权的剩余目标股份。

1.2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据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股份如下权利:(1)请求召集、自行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会;(2)行使股东提名和提案权,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非职工代表董事在内的提议或提案;(3)行使投票权,对股东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4)查阅权,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5)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处置权及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如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收益和处分事宜的权利除外。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为全权委托,甲方在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时,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需事先通知或征求乙方的意见;但如相关事项依法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监管机关要求需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在相关文件上签章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乙方须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1.3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时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止:

(1)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委托方对外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期限终止,其他未对外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仍在委托期限内,直至委托方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

1.4本协议所涉及的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量、比例,均以目标公司现有股份数量为基础核算;如因各种原因导致目标公司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表决权委托股份的数量也应相应调整,前述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亦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约定委托给甲方行使;若委托股份在未来发生转让过户情形,则完成转让的股份自动解除委托关系。

1.5表决权委托期间,甲乙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派/提名董事应按受托方或受托方委派/提名董事的意见,与受托方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有效期与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一致。

(二)委托权力的行使

2.1甲方应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得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行为。

2.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现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该等行为不视为违反本协议第3.3条的约定。

2.3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得再就目标股份行使委托权利,如乙方自行投票(包

括但不限于持其身份证明参加上市公司股东会投票、网络投票、委托其他第三方投票等),则该等投票行为、投票结果均为无效,目标股份对应的表决及投票结果仍以甲方的表决及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安排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内容,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三)违约责任

3.1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除各方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责任。

(四)生效与终止

4.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时起成立并生效。

4.2下列情形发生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各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

(2)出现本协议第1.3条约定的表决权委托终止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戴宝林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5年6月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以上所述,本次表决权委托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不涉及交易对价。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促使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促使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有相关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豪尔赛《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以后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为了保证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如下:

“(一)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处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行政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企业及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独立

1、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

4、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处兼职或领取报酬。

6、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承诺人对上市公司

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5、如承诺人或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方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承诺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

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承诺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对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中小股东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5年5月,戴宝林与豪尔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豪尔赛向关联方戴宝林购买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海淀区的房屋,交易金额3,711.54万元。

除以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与豪尔赛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豪尔赛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豪尔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豪尔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计划,亦不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豪尔赛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最近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好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高好投资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未审计)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2,166.4743,173.3744,159.14
其他应收款10,000.0010,000.001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52,166.4753,173.3754,159.1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8,960,000.0018,960,000.0018,96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8,960,000.0018,960,000.0018,960,000.00
资产合计19,012,166.4719,013,173.3719,014,159.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67,455.4367,455.4367,455.43
流动负债合计67,455.4367,455.4367,455.43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67,455.4367,455.4367,455.4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8,960,000.0018,960,000.0018,960,000.00
资本公积0.000.000.00
盈余公积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15,288.96-14,282.06-13,296.2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8,944,711.0418,945,717.9418,946,703.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9,012,166.4719,013,173.3719,014,159.14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管理费用--3,000.00
财务费用1,006.90985.771,020.56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006.90-985.77-4,020.56
加:营业外收入--1,031.0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06.90-985.77-2,989.5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06.90-985.77-2,989.55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7.1098.2311,145.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84.001,084.004,134.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6.90-985.777,010.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四、现金净增加额-1,006.90-985.777,010.45
加:期初现金余额43,173.3744,159.1437,148.69
五、期末现金余额42,166.4743,173.3744,159.1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玺企管为员工持股平台,龙玺企管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未审计)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135.3013,893.3414,943.95
流动资产合计5,135.3013,893.3414,943.9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5,000,000.005,000,000.005,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5,000,000.005,000,000.005,000,000.00
资产总计5,005,135.305,013,893.345,014,943.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25,777.7625,777.7625,777.76
流动负债合计25,777.7625,777.7625,777.76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25,777.7625,777.7625,777.7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000,000.005,000,000.005,000,000.00
未分配利润-20,642.46-11,884.42-10,833.8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4,979,357.544,988,115.584,989,166.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5,005,135.305,013,893.345,014,943.95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管理费用7,700.00
财务费用1,058.041,050.611,091.11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758.04-1,050.61-1,091.1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758.04-1,050.61-1,091.1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758.04-1,050.61-1,091.11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9,591.7633.392,042.89
支付的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8,349.801,084.001,134.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58.04-1,050.61908.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现金净增加额-8,758.04-1,050.61908.89
加:期初现金余额13,893.3414,943.9514,035.06
五、期末现金余额5,135.3013,893.3414,943.9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2、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一致行动人关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的说明;

9、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戴聪棋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戴宝林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刘清梅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戴宝林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戴宝林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袁光顺

财务顾问主办人:

竟乾 牟佳琦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戴聪棋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戴宝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刘清梅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戴宝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戴宝林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股票简称豪尔赛股票代码0029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戴聪棋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表决权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接受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 1,359,458股 股份比例: 0.9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接受表决权委托: 变动数量: 35,128,385股 变动比例: 23.3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5年7月25日 方式: 表决权委托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备注:不涉及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戴聪棋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戴宝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刘清梅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戴宝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杭州龙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戴宝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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