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002961)_公司公告_瑞达期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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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炳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炳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4年4月22日起担任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严谨、审慎地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以专业的态度参与公司治理,在各项会议及事项的审议过程中保持充分的履职参与度,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注重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行。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炳艺,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美国罗格斯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05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现兼任《管理科学学报》等杂志匿名审稿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入选福建省会计人才库、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高层次B类人才。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时,本人以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现场出席会议,2024年9月以通讯方式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会议的召开及披露情况保持了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决议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始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未出现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秉承审慎负责、恪尽职守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各项文件资料进行细致研读,同时主动与经营管理层展开深入的交流、讨论,广泛收集各类相关信息,为后续的独立决策提供保障。在各项会议进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探讨,结合实际情况和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切实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贡献了力量。本人对任职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公司内审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审阅公司内审报告,监督审计过程,检查审计结果,并提出指导意见,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和监督审计工作进展,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解决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关联交易、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亲自出席各次会议,对各项议案仔细审阅并进行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次数审议议案情况
12024年5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8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年10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1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经营情况汇报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控制度的运行、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线上会议、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等进行深入交流。日常工作中,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变动及变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审议并披露了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金额不超过1.3亿元。

2、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控股股东拟在前期已审批通过的1.3亿元额度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继续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3、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公司副总经理李晖先生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4、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的配偶林幼雅女士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该事项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仔细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文件,监督了续聘过程,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与管理层保持密切且有效的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各项议案均秉承审慎、严谨的态度,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确保每一次决策均基于充分的考量与分析,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会议结束后,对披露内容进行严谨核查,切实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为其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提供畅通无阻的渠道。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未出现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本人持续强化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积极关注行业动态、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通过参加相关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培训、研讨会议等,不断提升自身在公司治理、财务分析和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素养,切实增强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能够更为精准、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另一方面,

密切关注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督促与考察,切实保障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此过程中,本人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公司治理的公平、公正与透明,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与精神,秉承客观公正、专业优先的原则,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黄炳艺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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