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于学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学会,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1990年5月,就职于北京海华新技术开发中心;1990年6月至1993年2月,就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3年3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纪人和部门经理;1997年11月至2006年5月,就职于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07年5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股东会2次。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审议和评定,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和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共同解决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经营规划等提出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各次会议,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仔细研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次数 | 审议议案情况 |
1 | 2024年1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
3 | 2024年5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2024年8月1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2024年10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6 | 2024年12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其他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审计机构正式审计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年报披露前等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初稿等,听取年审会计师就整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审计事项、与公司的沟通配合情况等进行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保持定期沟通,每季度听取内审部负责人就上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及下一季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及时了解内审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监督后续整改情况。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经营情况汇报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线上会议、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最新进展,多维度掌握公司信息,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汇报,高度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在线进行实时交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变动及变动原因的合理性等,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及其配偶林幼雅拟无偿为公司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0。
2、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金额不超过1.3亿元。
3、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控股股东拟在前期已审批通过的1.3亿元额度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继续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4、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公司副总经理李晖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5、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的配偶林幼雅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慎评估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按期按质完成了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相应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日常工作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实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出席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内容,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提供畅通的渠道。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不规范的情况。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相关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制度和规则,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于学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