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建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系列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章程》(2025年6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