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3: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5,672,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69%。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2,15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2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514,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318,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8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671,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66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670,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5,671,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5,670,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70,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1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
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吴建庆、徐振元、张坚荣、王湛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30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1%;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0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6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0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6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09,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70,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1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70,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1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71,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16,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1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70,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1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71,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16,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金伟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