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_公司公告_新农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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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部分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授信银行授信额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
其他银行10,000
总计120,000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

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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