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_公司公告_新农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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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增加临时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的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话、口头方式向全体监事作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建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内部公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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